◆活動官網
http://literature14th.culture.gov.tw/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11年9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1年11月3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由此,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號13樓之3 第十四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競賽類|(二)、年金類:::
 
(一)、競賽類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競賽類各文類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例如散文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散文類組,依此類推)。
 
2.作品體例
(1) 小 說:以6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 散 文:以3000至5000字為原則。 
(3) 現代詩:30行以內。
(4) 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5) 舞臺劇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70至90分鐘為限。
 


3.徵文主題
(1) 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2) 舞臺劇劇本:主題不限,惟以「臺北經驗」為佳。 
 


4.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5.獎勵方式
(1) 獎金說明
  a.小 說: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b.散 文: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c.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d.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e.舞臺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個月內尋求製作團
  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補助合作之製作團隊「演出製作獎金」
  。演出計畫及獎金相關規定詳參本辦法五、(一)、5、(2)。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2) 舞臺劇劇本首獎得主演出製作獎金相關規定
  1.由首獎得主與合作之製作團隊共同向本局提案,並由本局補助製作團隊進行演出。
2.演出製作獎金視計畫需求核定,最高30萬元,並於簽約後,憑核定之演出計畫撥
  付。
3.演出計畫須符合下列要件:應檢附首獎得主與製作團隊之「合作協議書」。應包含
  4場以上之正式售票演出。
4.製作團隊須於演出計畫通過後三個月內與本局完成簽約,一年半內完成演出計畫。
5.未能於三個月內提出演出計畫者,視同放棄,並由評審獎得主遞補。其申請、簽約、
  演出期限及演出與首獎得主同,期間規定則自本局通知遞補日起算。
6.經核定補助之案件,必須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本局得就計畫之執行進行查驗,並列
  為未來相關案件審核之依據。
7.受本局補助者最遲應於演出活動開始2週前,提供本局為查驗所需票券(或邀請函)
  及節目單(或當日領取節目單證明)各四份。
8.本製作獎金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經審查通過之案件,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
  即函報本局核准,但以一次為限;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計畫內
  容執行或履行時,不在此限。
9.本演出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邀請函)明顯處應載明本局為指導或贊助單位,相
  關宣傳、記者會、座談、研習、演講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合,應於活動二週前通知本
  局。
10.製作團隊應於演出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紙本(含照片檔、補助部分
   收支明細表等)函送本局辦理結案。結報經費時,若有實際支出縮減超過原報預算
   經費二分之一者,本局將送結案審議委員會議審查。受補助之製作團隊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並追回全部或一部補助
   款:
 A.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B.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C.拒絕接受評鑑或考核者。
 D.未經本局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E.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受補助者經本局通知應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者,依
   法移送強制執行。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演出計畫已獲本局或附屬機關
   補助者,本局不再重複補助。
(3) 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
於「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臺北市捷運
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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