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定京華城案中,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在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後,蔣市府都委會開會討論,最後認定20%容積獎勵合法,質疑難道蔣市府也配合違法圖利嗎,對此北市府表示,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後來的申請的獎勵容積,20%容積移轉30%要用錢買的,840都是依法令去購買的。」
4月30號這天京華城才記者會,怒控被郝市府霸凌血淚,強調一切合法合規,但議會早就察覺不對,批評市府花公帑,幫京華城"補習"拿20趴容積獎勵,攤開當時依循法令。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說:「按照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中,其中第一來自"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認養復盛公園,還有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以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頂級商辦的耐震標章,以及整修道路鋪面以吉祥路、東寧路街廓及路寬1,000平方公尺以上。」
不過其實這些名目為京華城自提,等於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也就是說「20%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不明。
台北市議員(民)許淑華:「為什麼適用準用,不是適用幫他想出,幕僚小組會議在跟專家小組會議,花錢請專家小組兩個人用類都更。」
被質疑柯市府,獨厚京華城,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反擊,難道蔣萬安也配合,違法圖利。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年1月16日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蔣萬安市府都市發展局則以新聞稿回應,強調三項容積獎勵合計20%部分,均符《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程序。」
翻出蔣市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今年1月24號,內容載明針對監察院糾正容積獎勵,都委會討論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如今北市府都發局表示,市府查看京華城辦理過程,是符合都市計劃法之程序,惟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引用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20-%E5%AE%B9%E7%8D%8E-%E4%BA%AC%E8%8F%AF%E5%9F%8E%E8%87%AA%E5%89%B5%E9%A0%85%E7%9B%AE-%E8%AD%B0%E5%93%A1-%E7%82%BA%E4%BD%95%E5%87%86%E7%94%A8%E9%83%BD%E6%9B%B4-100337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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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這是一首銘刻在猶太人被屠殺紀念碑上的短詩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
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
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記住,不是壞人壞,是好人不出聲。
正義,不沉默: 該出聲了
原文作者:Mary C. Gen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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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尖運動員都在偷練的核心基礎運動: 正確動起來,釋放你的肌肉力
作者:Dr. Eric Goodman、Peter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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