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台北市立木柵動物園運送長頸鹿「宵久」借殖,不幸死亡惹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動物園等展演動物及產業應納入動保法管理。農委會畜牧處說,預計今年底提草案修法。
台北市立木柵動物園10日運送7歲的公長頸鹿「宵久」,到六福村野生動物園「借殖」,但還沒出門就死亡,解剖後發現有疾病及運輸條件等因素存在;這已是1年多來,台北市動物園第5隻過世的長頸鹿,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呼籲修動物保護法,納管動物展演產業。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動保法第3條第14款,有關「展演動物業」的定義為,「以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以動物供展演及騎乘之業者」,但動物園等展演動物及產業卻不在定義規範範圍內,因為有展演,卻沒供騎乘,就可以不受動保法規範,因此需要修法。
他並說,預計今年底將動保法的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與時俱進修正展演動物產業定義;修正內容將邀專家及動保團體參與討論。
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並提出5點呼籲,主張修法內容應規定:1.最低動物福利標準,涵蓋飼養、繁殖、運輸等過程。2.設立證照制度,包括營業執照、繁殖執照,以及具強制性且可受公眾信賴的員工訓練計畫。
3.設置「動物護照」制度,讓每一野生動物的轉讓、交易、交換或淘汰,都能「有稽可徵」。4.訂立「善後基金」條款,規範每個動物園必須繳納,以便在關閉後的一定期限內,確保善後工作與動物照護能持續運作。
5.成立全國性的顧問諮詢委員會,由野生動物專家、動物福利或教育團體代表、動物園管理專家、動物行為及心理學家組成,針對緊急狀況,擬定動物倫理綱領、管理程序與運作準則(Code of Conduct)等,以保護被圈養的野生動物。
王忠恕說,其實動保團體與畜牧處動保科一直有互動,相關意見的討論有所接觸,以上建議要放入動保法中修法,或是對照現行子法的「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做修正,都可以共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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