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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車
動物、寵物(狗、貓、猴及其他小動物、家禽、鳥類等)
1. 對號列車(含電車):一律不得攜帶上車。
2. 普快列車:家禽、寵物在二公斤以下裝於小籠或容器,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能置於座位下者不在此限。
3. 視障者隨身攜帶之導盲犬,不受前兩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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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rvice.tra.gov.tw/tw/CP/11345/freightservice-9.aspx
◆ 公車
民眾帶小動物搭乘公車和國道客運,必須為寵物買半票,不能再挾帶過關坐「霸王車」。另外,小動物須用籠子或容器關起來,不能占座位或放在車廂通道、行李架上,只能放在座位下。交通部邀集公路汽車客運業者開會,通過「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做上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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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4/10/0941015/09410154510102L.htm
◆ 空運
提早到機場,劃位好就託運。各地不同,有的要另外從託運處寄,而且要寫「結切書」,有的不用。 一定要用籠子裝,最好用繩子在出口處綁好,以免震動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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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2friends.com/~practice/bin1/plan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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