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官網
http://www.grand-hotel.org/main/Article.aspx?a=83&lla=39&nid=525&lang=zh-TW&p=1


 


 


 


龍躍60 - 美麗圓山 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圓山大飯店60歲了!為了讓圓山「一甲子的風華」能作最完美的呈現,特別舉辦「龍躍60-美麗圓山」攝影比賽,邀請廣大攝影愛好者共襄盛舉,拍出一張張屬於您與圓山,令大家都欣賞感動的好作品!



二、主辦單位
圓山大飯店



三、攝影主題及內容
以圓山大飯店台北及高雄建築物及周圍景觀為題材,捕捉圓山建築與環境、人文、生活特色及景觀之美;每張參賽作品,均需以精簡合宜之文字,表達創作時之時空情境和內心感受。



四、比賽規格
1.          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實質變更照片內容元素。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長邊不得小於3000 dpi以上規格之JPG(fine, 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及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作品可供高品質之輸出,得獎作品圓山大飯店將舉辦攝影展覽)。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照片彩色、黑白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吋光面照片參賽(若尺寸規格不同,短邊至少需為5吋),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得超過10件,連作每件以五張為限(需自行編列順序),每件連作視同一張作品,但每人參賽連作不可多於三件。
3.          每件參賽作品除背面浮貼個人報名表,需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除實體相片外,需同時完成E-mail報名(含照片電子檔及報名表)。所有參賽之作品除檢附報名表,另需 (1)自行掃瞄完成照片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隨實體照片寄送。 (2)每件參賽作品需附100字以內之文字說明,並須附文字檔(word檔),納入攝影比賽的評選。
4.          拍攝時間不限,但須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以及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1年2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不接受現場送件)。



七、收件地點
參賽作品請寄至10461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一號圓山大飯店市場行銷部「龍躍60-美麗圓山攝影比賽評選小組收」。



八、洽詢電話
電話:(02)2886-8888 分機轉1504‧1510‧1514
E-MAIL:60-anniversary@grand-hotel.org



九、評選辦法
邀聘攝影名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於民國101年3月10日前完成評選工作。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民國101年3月12日(星期一)公佈於圓山大飯店官網,並以e-mail通知得獎者。



十一、頒獎日期
民國101年3月20日(星期二)。



十二、獎勵辦法
金獎:1名、獎金NT$ 10萬元
銀獎:1名、獎金NT$ 5萬元
銅獎:1名、獎金NT$ 3萬元
優選獎:10名、獎金各NT$ 5仟元
佳作獎:17名、獎金各NT$ 3仟元
前三名各設獎座乙座,優選及佳作各獲得證書乙紙。金獎、銀獎、銅獎不得重複獲獎。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情形,另行增設紀念獎若干名,贈送紀念品各乙份。


 


十三、附則
1.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項得從缺。
2.            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重製,註明攝影者及題名刊登於活動官網或相關媒體作為比賽宣傳之用。
3.            比賽本誠信原則,得獎作品如有偽冒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網路刊登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將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原頒獎項之獎金及獎座(證書)。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凡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
4.            得獎者保有著作人格權,得獎者須與圓山大飯店簽訂該作品之著作權共享同意書,未能簽署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再另付酬金。
5.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獲優選以上作品應提供原作底片或原始檔案審核。
8.            佳作以上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大會領獎,若無法親自領獎須指定代領人代為出席。未能出席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9.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凡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中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並願意配合各項活動之進行,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作適度之修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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