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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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第三屆桃城文學獎」 徵文活動簡章
一、主旨:提昇閱讀、鑑賞及整體藝文風氣,發掘創作人才並厚植文藝實力。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執行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協辦單位:文學台灣雜誌社、文水藝文出版事業有限公司、憶揚實業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以中文創作,創作主題以嘉義地區人、事、物為主。
四、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文 類 | 獎勵方式 |
現 代 詩(30行以內) | 第一名:獎金伍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優選三名:各得獎金伍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
散 文(3000~5000字) | 第一名:獎金陸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參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貳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優選三名:各得獎金伍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
短篇小說(6000~12000字) | 第一名:獎金捌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參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貳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優選三名:各得獎金伍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
五、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2012年02月1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報名表下載
填妥後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以掛號方式郵寄至「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段168號 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第三屆桃城文學獎徵選委員會 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投稿多類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七、評審方式:
採為初審、決審二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公佈、頒獎日期:2012年4月20日前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文學台灣》四月號、活動專屬網站公佈。並於2012年5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投稿須知:
(一)投稿作品請以新細明體14號,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 A4 紙張列印。
(二)同一參賽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篇為限。
(三)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嘉義市(代表機關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嘉義市(代表機關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得獎者不得異議。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第三屆桃城文學獎得獎作品集」2冊。
(二)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三)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且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4. 得獎作品公佈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
(四)若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並對違反人求償「第三屆桃城文學獎得獎作品集」重新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取消其得獎資格者,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創作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作品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十二、本活動服務電話:05-2720411轉21601 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